全本书斋 > 穿越重生 > 入幕之臣[重生] > 第66章
  怒火
  第035章
  赢夙今日来见年听雨除了询问蔺阡忍的事, 还想知晓另外一件事。
  所以,打定了去找蔺阡忍的主意以后,赢夙并没有动, 依旧坐在那里看着年听雨。
  年听雨实在没有心情应付赢夙,希望他快点走, 于是年听雨用赶人的语气问:“指挥使大人这样看着我, 莫不是还有其他的事要问?若是有指挥使大人但问无妨,若是没有, 就劳烦指挥使大人可怜可怜人, 给我一点休息的时间。”
  年听雨既然问起,赢夙也没有必要再斟酌什么。
  “臣并非想问什么,只是十分好奇一件事, 还希望君上可以替臣解惑。”赢夙看了一眼禁闭的房门,直白道:“臣想知道,为何君上身边的掌事宫女铃兰会武?”
  今日铃兰在刺客中的闪躲看似毫无章法、混乱不堪, 但每一次她都能躲过最致命的那一击。
  一次两次可能是巧合、是命好, 可反复出现好几次, 那就绝非是巧合的事了。
  注意到这一点以后,赢夙便暗中观察起铃兰,发现她不仅躲得妙, 竟然还能逮着机会拌人一脚, 属实阴损的很。
  一般的习武之人可能看不出来,但赢夙这种三四岁就开始习武、跟在蔺阡忍身边、给蔺阡忍当护卫的人,一眼就能看出铃兰是有武功底子的人。
  虽然他看不出来铃兰那奇怪的步法是什么流派、师承和人, 但他能看出铃兰的武功底子绝对不差, 面对今天那批刺客,一个打十个绝对不成问题。
  这点倒是年听雨疏忽了, 他没料到赢夙在对付刺客之余竟然还能注意到铃兰的一举一动。
  他养影卫的事在别人那里或许需要做隐瞒,但却没有必要在赢夙这里隐瞒什么。
  因为对于赢夙而言,凡事被蔺阡忍认可的事,那便也是他认可的事。
  年听雨坦言道:“出于自保,我养了一批只有二十人的影卫。铃兰是影卫的老大,时刻跟在我身边。至于其他的人,我只留了两个在宫里,剩下的都在宫外。”
  赢夙警惕起来:“那两个人是谁?”
  “指挥使大人见过的。”年听雨道:“一个扮做我宫里的侍卫,叫十七。一个扮做我宫里打杂的小太监,叫小九。”
  这两个人赢夙确实见过,甚至那个叫十七的人,还是他当初亲自从禁军队伍中挑选出来,派到年听雨身边做侍卫的。
  他当初之所以选十七,没有别的原因,只是因为他武功好,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好年听雨这个高危人物。
  但赢夙没料到,这人竟然是年听雨培养出来的影卫!
  细细想来,他九成九是中了年听雨的算计。
  那时他才和年听雨站到一条战线上,算是盟友。
  而年听雨将禁军的临时领导权交与他以后,他进一步看到了年听雨的诚意,便回馈给年听雨一个承诺——他会从禁军中挑出一批最精锐的士兵,派到兰安宫当侍卫。
  于是,年听雨便借着这个机会,把十七塞到了禁军的队伍当中。
  然后由他这个指挥使,亲手把他年听雨的人送进兰安宫,从而打消所有人的疑虑。
  当然,最开始的让渡兵权,也打消了他疑虑,以至于他从未想过年听雨竟然胆大包天到——敢私自养人!
  赢夙的身份特殊可以在宫里佩刀。
  他的手摸上斜挎在腰间的刀柄,轻轻摩挲了起来,而后神色不善的问:“君上就不怕有朝一日此事暴露,惹得文武百官对您口诛笔伐吗?更甚者,您是不是不想再继续遵守当初与臣立下的承诺,打算自己坐上那个皇位?亦或者您从来就没打算遵守承诺,一直在寻找机会伺机而动!”
  “哗——”
  话音落下,赢夙拔出了腰间的刀,架在了年听雨的脖子上,也不再顾及什么君臣之礼,冷声道:“年听雨,你应该知道,我当初之所以选择支持你,是建立在你不会谋权篡位这个基础上。可你若是有二心,那就别怪我造反了。我当初是怎么把你捧上去的,那就可以用同样的方法把你拉下来,送你直接去见衡王。”
  感受着脖颈间的凉意,年听雨不怒反笑,他将脖子往刀上靠了靠:“行啊,指挥使大人有本事这就杀了我,看看大乾没了我坐镇,还会不会继续保持现在这幅海晏河清的模样。看看老一辈年家军得知我的死讯后,会不会杀回盛京讨个说法。”
  不得不承认,年听雨掌权这三年,大乾确实很安定。
  哪怕夷狄人蠢蠢欲动也从来没有攻进来过。
  因为守关的那批人是老一辈的年家军,他们忠诚于年战北,自然也忠诚于年战北的唯一的血脉。
  且不说年战北当年战死的真相是否真的存在蹊跷,他今日但凡敢取了年听雨的性命,那么谁也无法保证老一辈的年家军会做出什么样的事。
  赢夙握紧了刀,他一直以为自己才是这场联盟中的主导者,毕竟他的手里握有重兵,也有文武百官的信任。
  但他错了,这场联盟的主导者从始至终都是年听雨。
  年听雨虽然不得文武百官的拥戴,在他面前也时常表现出一副处于弱势地位的神色,但时至今日他才忽然意识到,年听雨早已将大乾的命门牢牢的握在了手中,叫他不能动他,也不敢动他。
  赢夙不甘心就这样被控制,他从怀中摸出解药:“年听雨,你别忘了,当初你为了拉拢我,可是服下了烈毒的,我随时可以把解药毁了,然后等着你毒发身亡。到时候,年家军就算怒火冲天也无话可说,因为你的死是你自找的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