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过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在……
  想要追究她们的责任,实在是太难了。
  按照刑法规定。
  不满12周岁的人,处于完全无刑事行为能力阶段,不对任何刑事罪行负责。
  年满12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,处于相对刑事行为能力阶段,只对自己实施的一些严重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。
  年满16周岁的人,处于完全刑事行为能力阶段,对自己实施的一切故意或过失危害行为都要负刑事责任。
  只要满了16周岁。
  所凡罪行都要承担刑事责任。
  但已满14周岁,未满16周岁的,却只需要对八大罪承担刑事责任。
  八大罪指的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、抢劫、贩卖毒品、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罪。
  只要犯了其中任意一条。
  都可以追究刑事责任。
  而已满12周岁,未满14周岁的,唯有犯故意杀人,情节极其恶劣,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。
  比如说杀人抛尸,连杀数人,故意切割他人器官示众等等。
  一般的故意杀人还不算。
  要求十分苛刻。
  对孙洛灵施暴的五个女学生……
  都属于12周岁到14周岁这个区间。
  且她们并未造成重伤行为,孙洛灵身上的伤势虽然看起来严重,但仅仅构成了轻伤。
  所以。
  要追究她们的责任,更是难上加难。
  “肯定有办法的……”
  秦牧深吸了一口气。
  脑海中。
  继续“翻阅”自己用【过目不忘】技能背下来的各个法条。
  从各个不同的法条中,寻找可以伸张正义,追究对方责任的一点。
  时间缓缓推移。
  一个小时后。
  《刑法》中的所有内容,被秦牧里里外外翻了个遍。
  随后。
  又调动了脑海中的司法解释相关内容,疯狂查阅了起来。
  司法解释……
  是最高院出台的,对刑法的扩充条文解释。
  在刑法没有规定的领域,则以司法解释为准,相当于额外法条。
  因此。
  许多法律专业的人,精通《刑法》《民法》还不行,还得了解最高院出台的浩瀚繁杂的司法解释。
  每个司法解释……
  都针对了相关具体案件,可以被当作未来该类似案件审理时的准则。
  就有点类似于……
  西方的判例法体系。
  以司法解释来当作判罚依据。
  “咦?找到了。”
  两个小时后。
  秦牧翻阅了大量司法解释,终于在八年前,最高院出台的一起相关案件的司法解释中找到了一条依据。
  “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罪,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残疾,情节恶劣,经最高院核准追诉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”
  看着这条法律解释。
  秦牧的目光闪烁了几下,总算露出了一丝喜色。
  第三百二十六章 啥时候实习律师这么猛了?
  这条司法解释……
  针对的是未成年人出台的,可以在破例的情况下予以追责。
  但要求同样十分苛刻。
  需要满足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罪,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残疾这三类情况。
  并且情节十分恶劣。
  还要经过最高院的核准,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  而显然。
  这个案件中的五个女生,完全不满足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。
  故意伤害罪对于未成年人来说……
  轻伤是无法构成立案的,唯有重伤才行。
  而孙洛灵经过了相关机构鉴定验伤,确定只有轻伤,所以警方才不会予以立案介入。
  但……
  “还有第三种情况,致人残疾的。”
  秦牧深吸了一口气。
  目光凝聚在了“致人残疾”这四个字上。
  实际上。
  残疾并非大众认知上的身体残疾。
  残疾在法律意义上,包含面极广,包括病损和残障。
  若是按照残疾的性质、程度和影响,残疾还分为分为病损、残疾和残障。
  残损指各种原因所导致的身体结构、外形、器官或系统生理功能以及心理功能的异常,干扰了个人正常生活活动,对日常生活、工作的速度、效率、质量产生一定影响,但实际操作能独立完成。
  是器官或系统水平的功能障碍。
  残疾指按正常方式进行的日常独立生活活动和工作能力受限或丧失,是个体或整体水平的障碍。
  残障指残疾者社会活动、交往、适应能力的障碍,包括工作、学习、社交等,个人在社会上不能独立,是社会水平的障碍。
  通常我们认知中的残疾,大部分指的是残损。
  比如说瞎子、聋子、哑巴之类的。
  而残疾按照类别划分,可以分为视力残疾、听力残疾、言语残疾、肢体残疾、智力残疾、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。
  孙洛灵的情况……
  并不符合视力残疾、听力残疾、言语残疾、肢体残疾、智力残疾,但却有可能和精神残疾挂钩!
  因为……
  秦牧从青岚的口中,得知了孙洛灵的精神状态有些不对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