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本书斋 > 都市言情 > 痊癒 > CH2-6
  一个风云人物揹着一个常常遭人冷嘲热讽的人,这组合让所有人看得目瞪口呆。
  尤其是其他女生,一看到我被李思豪揹在身上,整个醋意横生,对着我投向愤怒的眼光,还有的气到把手上空的宝特瓶都给扭转。
  「欸,放下我啦!我真的自己走就好,而且我很重……所以赶快放我下来啦!」受不了这些敌意的眼光,只好随便扯个谎祈求他能把我放下。
  好吧,这谎才一出口,我就对自己感到头痛,什么谎不说,偏偏说了一个大家都能轻易戳破的谎言。
  我一点也不重,这一点是大家都知道的事,因为只要从我的外表就能看出来,而且还看得出来我是属于过轻的那一类。
  「就说你不能走了,还硬要说自己可以,而且你一点也不重,谁都嘛看得出来你一定过轻,所以轻的很呢!」他笑了一声。
  好吧,说不过他。
  现在这样看他,才发现其实他肩膀很宽,在他背上我好像显得特别渺小。
  不知道为什么我有种感觉──在他背上好温暖,而且好像有种魔力令我感到很安心。
  走进保健室,「阿姨,她受伤了。」他将我放在床上,让我坐着。
  「怎么办?阿姨好像不在耶!」他搔搔头,脸上满是懊恼的表情,「好吧,那我来帮你擦药。」手上拿着药水以及棉花棒。
  「你会擦药、包扎?」讶异的看着他。
  他嘴角轻轻勾起。
  他用棉花棒在我伤口上擦抹着药水,用一种非常轻的手劲,轻到我一点都不觉得痛。看着他帮我擦药的模样,突然想起他刚刚担忧的眼神。其实他也没那么讨厌嘛,心地还蛮善良的。
  「你为什么会被打成这样?」李思豪突然开口询问。
  「咦?」
  「别想否认,你这伤我一看就知道是被木棍打的。」他抬头直视着我的眼睛,我问:「你怎么看得出来?」话才刚说完,立刻用手呜住嘴巴,一不小心,就被他套出来了。
  「这不重要,说,发生什么事,是谁打你的?」逃避我的问题,开门见山直接问了。
  「呃……我原本去厕所,结果遇到男朋友的爱慕者,她们把我带去后山的仓库,然后就用木棍打我,还要我赶快跟我男朋友分手……」
  他的眼神有那么一秒似乎流露出一丝失望,下一秒却又恢復,大抵是我看错了。
  他低下头,帮我完成最后包扎步骤,「你男朋友……是陈宇顥吗?」一惊,没想到他也知道了。
  「摁。」点头。
  「原来如此。那些人真的很过份,怎么可以用木棍打你!」因为气愤所以不自觉大声说,「唉,但我最气的是,你明明都已经受伤了,为什么还要假装没事然后上场跑步,你以为都不会有人发现吗!」他再度抬头迎上我的目光。
  撇过头,逃避。
  「你的倔强,真的会害死你,傻呼呼地你。」
  重复说了好几次对不起,他才稍稍原谅我。我背上的伤,他也不好意思帮我擦药,于是我打电话给析涵,叫她来帮忙。
  「我等等先把她揹回教室休息,你们好了再叫我,我在外面等。」对着我跟析涵说,走出保健室,关上门。
  「那些女生真的很过份,怎么把你打成这样,我看了都好心疼哦。」析涵忍着眼泪帮我擦药。
  苦笑。
  李思豪把我揹回教室,然后人就回操场了。
  坐在空无一人的教室里,想着刚刚析涵对我说的话。
  我该跟宇顥学长说这件事吗?说?不说?
  感觉不管选择哪一个,对自己好像都不好。
  说,万一宇顥学长去找那些对我动手的人,结果那些人之后又会说我说出去她们的身分,到时依然伤害我怎么办?
  不说,那些人又会说我没跟宇顥学长分手,然后又伤害我怎么办?
  阿!到底该怎么办啦!
  谁能告诉我,我该怎么做才好……
  不知不觉,眼皮愈来愈沉重,最后闭上眼睛。
  张开眼睛,教室依然只有我一人。低头看手錶。
  天啊,已经放学了!怎么都没人来叫我!就连析涵也都走了……
  好吧,只能自己回家了。
  忍着疼痛走到操场,却突然看到一抹熟悉的身影在校门口那里。
  是李思豪。他怎么还没走?
  想偷偷的转身然后偷偷从后门走出校门。
  我不知道我为什么要这么做,也没那个理由这样做,但我就是遵照着我的反射神经。
  认真想了一下这问题,最后得出的原因大概是,因为他看到我出糗,然后他还揹我,所以感到很丢脸吧……
  随即一阵脚步声从后方传来。
  不知道后方的人是谁,但直觉跟我说是他──李思豪。
  眼看就快到后门了,不由自主加快脚步。
  一阵温热感从右手腕传来,他抓住我的手。
  「干么一看到我就跑?」他问。
  「因为我怕大门那有教官,到时他看到我整身都是伤,一定又会问东问西,所以才想走后门。」
  第二个谎。
  一天之内对他说了两个谎,突然觉得自己好像罪大恶极。
  怎么每次遇到他,我都得说谎,真的有够累人。
  「那你怎么还在学校,大家都走得差不多了。」
  「某人受伤了,我想她应该无法好好走路,所以刚刚先回家把书包放下,再骑脚踏车回来载她。」脸上浮现他的招牌笑容,「你先到后门等我,我马上过去。」说完,他转身就走。
  一点让我拒绝的时间都没有,只愣愣地看着他离去。
  他人其实蛮好的嘛!
  第二次。
  我这么认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