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受的小伙伴们也有了长足的长进。
黄飞虎初步摆脱熊孩子状态,有那么一丁点儿少年将军的风采。听说闻仲下次出征的时候,会带上这小子。黄飞虎为此炫耀了许久。
黄飞凤接替了她哥哥“熊孩子”的称号,整天调皮捣蛋,一点儿女孩子的样子都没有。闻仲不只一次怀疑,当年黄滚托付给他的,不是一儿一女,而是两个儿子。
这年春天,新上任的东伯侯姜桓楚带着一双儿女来朝歌朝贡。每一个新上位的当权者都面对一个尴尬的境况——地位不稳,程度不一而已。姜桓楚这个严重了点儿:他老爹给他留下了好些个能干的兄弟,不老实的臣属。为了安抚住这些人,姜桓楚来朝歌求援了。他这双儿女,儿子嘛,哪儿来的带回哪儿去,女儿就要留在朝歌了。
姜桓楚的意思,明眼人都看得明白,帝乙自然不是瞎子。他让与姜小姑娘年龄相仿的子受和小姑娘好好相处。
东伯侯的女儿,和子受年纪相仿——这姜小姑娘就是那个被剜了眼睛的姜王后吧。
平心而论,姜小姑娘举止端庄,模样标致,虽年纪尚小,亦可看出其可观的发展前景。然而,她是原本纣王的王后,立志不当纣王的子受怎么能娶她呢?不,应该说,就冲着她是个女人,子受就不能娶她。
子受斜眼打量了小姑娘半晌。就在小姑娘害羞的低头的时候,子受刻薄地说:“前面和后面一样平,也好意思说自己是女人!”既然对人家无意,就不要去刷好感度。而且,这小姑娘纤腰袅娜,还有那什么最是一低头的温柔——十多岁的小萝莉,竟比他上辈子的成熟女人还有女人味儿,有没有天理啦!
商是个什么地儿呢?那是个还有着生殖崇拜的地方。这里对女人的审美,是大胸肥臀,一看就知道好生养。姜小姑娘才十岁出头,裹着厚重的衣裳,就是吃了激素,也看不出曲线啊。然而,这些都不妨碍小姑娘对“美”的向往。子受这话的伤害值,不亚于对现代妹子说她长了水桶腰。由此可见其恶毒。
姜小姑娘是东伯侯家的娇小姐,做不到唾面自干。她震惊地抬头,瞪着子受,打量了一番,发现这位出言不逊的商朝王子长得人模狗样的,没有可以攻讦的地方。
“你给我等着!”姜小姑娘瞪圆了眼睛,恶狠狠地说。随即,登登登的跑走了。
自此,姜小姑娘与子受交恶。
姜小姑娘不愿忍气吞声。她能做什么呢?告状呗。
姜桓楚本就是有求于人,自然不会为了这点儿小事出头。
帝乙口头上嫌弃了子受几句,就将此事轻轻揭过。他只是要给小姑娘在朝歌找个婆家,好让她名正言顺留下来当人质,有不一定非要自己儿子上嘛。
综上,子受光明正大的摆脱了姜小姑娘——他自以为的。
再次听到姜小姑娘的消息已经是两个月之后了。
这一天,子受乐呵呵地再次抽打了黄飞虎。黄飞凤见不得她哥哥受苦,出言挖苦道:“老婆都让人抢了,还有心玩乐呢!”→_→听着纯种古人,巾帼不让须眉的黄妃凉凉说出“老婆”这么现代的词汇,小受受你觉得自己罪孽深重吗?
“我哪来的老婆?”子受卷着袖子,擦了擦汗,问道。
“还装傻!不就是东伯侯的女儿?”黄飞凤白了他一眼,说。姜桓楚的目的,帝乙最初的打算,这几个熊孩子都看得明白。
“别!那妹子娇滴滴的,不掐就能滴出水来,我可消受不起。”子受故作惊恐道。
趁着子受和黄飞凤说话的空档,黄飞虎哼唧着,爬了起来。他拍了拍衣服上的土,劝道:“知道你不喜欢她。我也不喜欢那种娇气的女人。问题是,陛下不嫌她娇气。你总得娶一个,东伯侯的女儿,很不错了。”
“那我宁愿娶你妹子。”子受无所谓地说。
“别!”黄飞虎慌忙说,“就你们俩这性子,凑一块儿,我迟早得为你们中的一个收尸。”
“你说什么呢?!”子受未及开口,黄飞凤先不干了。她冷笑一声,道:“黄飞虎,你最近本事见长啊!来来来,跟我练练!”
欣赏着黄飞凤毫不留情地奚落她哥,子受漫不经心地问道:“那个姜小姑娘又怎么了?”
仗着自家哥哥不会真的对自己出手,黄飞凤大逞雌风。她一边殴打哥哥,一边说:“她和你的启哥哥走得近。启王子一表人才,风度翩翩,可不是你这等毛头小子比得过的。”
听说姜小姑娘和子启走得近,子受心里挺乐呵,表现得挺得瑟。得瑟的结果就是,子受领着黄氏兄妹,跑到街上装纨绔。要不怎么说闻太师一直怀疑黄飞凤的性别呢——这妹子换上男装,小腰一叉,脖子一梗,颇有几分痞气。身旁的小伙伴说话不中听了,抬脚便踹,活脱脱一个小痞子。
三个小纨绔做不出伤天害理的事。他们不过是无所事事的在朝歌城中闲逛。若是遇上地痞流氓欺负人,那便是极好的——他们眼睛发亮的冲上去,把人揍一顿,过足了行侠仗义的瘾。寻常人惹了这些街头混混,肯定会被报复。被揍的也确实跟踪过他们——眼睁睁的看着他们进了闻太师的府祗。这俗话说,民不与官斗,更不能和仙斗。街头混混们哪敢和闻太师叫板?捏着鼻子认了吧。
子受三人出了太师府,直奔集市——在那里活动的小混混最多了。
这一天,他们没遇上小混混横行霸道,倒遇上有人在集市驾车横冲直撞。论波及范围、伤害值,这可比小混混闹事严重多了。
这年头,坐得起车的,不是有钱就是有权,或者两者都有。寻常百姓被撞着了,也只能只认倒霉。子受三人却不怕,管他有钱还是有权,能大过闻仲吗?能大过帝乙吗?于是,这三人想看见肉骨头似的恶狗,眼睛发亮地冲了上去。
黄飞凤和子受先后跳上马车。前者一脚踹飞了车夫,后者猛地扯住缰绳,停住了马车。黄飞虎没冲上去,他把挣扎着爬起来的车夫打趴下了。
马车是停住了,那马还不老实,又是嘶鸣又是踢腿的,眼看着还要尥蹶子。子受见状,眼睛一眯,跳下马车,照着马的下巴飞起一脚。马身一僵,跪倒在地。拉车的马倒了,车子往前倾斜。毫无准备的黄飞凤一个趔趄,面前站稳。她回头瞪了子受一眼,转过头,叉着腰,瞪着车主发难。
按理说,马车被人拦下,赶车的人被揍了,马被放倒了,马车的主人肯定很生气。之前已经说过,这年头,坐得起马车的,都是有权有钱的,都不是忍气吞声的主。这里是闹事,又不是荒山野岭,还能有山大王劫车吗?可是,黄飞凤等了半天,也不见车里的人出来——难道这车是空着的吗?
终于,黄飞凤不耐烦,掀开车帘。车里面坐着的,不是如她所想的为富不仁的胖老头,而是一个小姑娘。小姑娘大约七八岁,比黄飞凤还要小些。
瞧着这个凶神恶煞的“男”孩子,小姑娘瑟瑟发抖,终于“嘤嘤嘤”地哭了起来。
小姑娘哭了!她把比自己小的女孩子弄哭了!黄飞凤顿时慌了手脚。她不知道怎么哄孩子。她从来都是被哄的那个。她下意识的看向小伙伴,发现那两个不靠谱的家伙已经跑了。
子受和黄飞虎表示,男子汉大丈夫,行侠仗义就好,欺凌弱小的活,还是留给黄飞凤吧。
不提黄飞凤怎么咬牙切齿的哄孩子,且说子受和黄飞虎两人毫无愧疚的丢下了黄飞凤,老老实实地回太师府装乖宝宝。今天他们实在不厚道,黄飞凤一定会告状。在闻太师回来之前,他们得想好一套说辞,应付随之而来的询问。
或许是老天爷都在帮这两个熊孩子吧。东夷反了,这日的早朝就在讨论这个。军国大事面前,闻仲哪有功夫理会小孩子的打打闹闹呢?
闻仲回府简单收拾一下,就要点兵出征。他收拾的当然不是行礼——他要带上两个徒弟。
黄飞虎随闻仲出征,这是早就说好的。至于子受嘛,说实话,闻仲真不想带上他。带个王子出征,要看着他别出事,盯着他别闯祸,还得警惕着别被他夺了权,除此之外,还有给他立功的机会——那简直就是个祖宗!但是,闻仲不得不带。他教了子受法术,这注定子受将来不能接手帝乙的位置。子受一个小孩子能懂什么?闻仲一直觉得他得为这件事负责。身为殷商的王子,子受总要在朝中立足。当个将军是个很好的出路。所以,这次就带上他吧。
待黄飞凤回来,听说闻仲要带着黄飞虎和子受出去“玩”,不带她。她当然不敢跟闻太师撒娇撒泼。这丫头光顾着生闷气了,哪还记得被抛弃的事?
第3章
俗话说,兵马未动,粮草先行。出征打仗又岂止粮草那么简单?除非被人打到家门口了,不然,半个月能出发就算速度了。
闻仲从接到帝乙的命令到出发,只用了三天。这年头,今天东夷反,明天北海闹的,当造反成了家常便饭,军队时刻处于准备出征的状态,就不值得惊讶了。
其实,子受对另一件事很惊讶。造反吧,失败了就是死一户口本。闻仲一年有一半的时间在打仗。这么作死,这大大小小的诸侯怎么还没被杀完?
这年代,赶路靠走,传话靠吼,出行真的不是好差事,出征更不是。身为殷商王子,子受不用靠着两条腿赶路。他有属于自己的战车。但是吧,这时候的人们,不知弹簧为何物,更没见过橡胶。这个时候的车子,没有减震措施,很多时候,车轱辘还不是正圆形的,再加上凹凸不平的黄土路面——坐车还比不上走路舒服呢。
可是,走到东夷,脚底板好疼啊……
万幸,子受还有另一种选择——骑马。虽然也不是很舒服,但是跑前跑后的,很风骚呢~这个时候,子受特别羡慕闻仲。
闻仲的坐骑是一头黑麒麟,据说是他自己抓的,属于神兽级别。麒麟这玩意,狮头、鹿角,虎眼、麋身、龙鳞、牛尾,整个一四不像,闻仲这只还黑不溜秋的,怎么看都不顺眼。但是,它通灵啊。速度快不说,还特平稳,就是在它背上睡觉,都不会被颠下来。
赶了一天的路,晚上宿营,黄飞虎顾不得吃饭,一头冲进帐篷。子受疑惑地看了他一眼,继续手下的活计。他用干粮、野菜叶子、肉干煮了一锅不可名状的东西,自己吃了一半,剩下的一半端去给黄飞虎。
进了帐篷,子受沉默了一瞬。
只见黄飞虎侧身对着门,坐在席子上。他双腿大张,弓着腰,头伸到两腿之间……
啊喂!你在做什么啊?
子受将手里的东西放在一边,咳嗽了一声,说:“你在做什么?”
黄飞虎继续方才的动作,说:“磨出水泡了……”
“……哦。”子受说。
“咦?你怎么没事?”黄飞虎抬起头,说。他的脑袋让开了地方,子受第一瞧见他凄惨的模样。这货从没试过骑马跑长途,大腿内侧细嫩的皮肉受不住,红肿了一大片,还有几个水泡不甘示弱的展示身姿。
“谁知道你那么笨!”子受得意地说。这货骑马的经验比黄飞虎还不如,但是,他看过许多杂七杂八的书。骑马磨破皮的事,恰好是某些女主展露其“柔弱中带着坚强”的风姿的必备桥段。为了不让自己也变成“柔弱中带着坚强”,子受特意让人缝了两块棉垫子,绑在腿上。虽然挺热的,但是不疼啊。
黄飞虎闻言怒视子受。
“快把裤子穿好,我给你看个好的。”子受说。
“什么啊?”黄飞虎龇牙咧嘴地提上裤子,一瘸一拐地跟着子受出了帐篷。